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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地規章

訓練及營地守則

“對於軍事領導人來說,維持良好的秩序和紀律對於隊伍的有效性至關重要。”

  1. 申請使用萬宜訓練營之機構或團體須自行確定所有參加者均適合進行相關訓練,並委任一名成年人士為負責人,代表該機構或團體與本團辦事處聯絡及協調。

  2. 負責人須向本團辦事處申報參加者資料,並代表該機構或團體處理有關事宜。

  3. 參加者當中須有不少於十分之一的成年人士,如有未滿18歲的參加者,該機構或團體必須有相應性別之成年參加者,以便照顧。

  4. 出入營地人士及車輛必須向本團辦事處登記。

  5. 參加者須於指定時間到達及離開。

  6. 本團會按預先批核之申請表及人數分配訓練營房,如出席人數少於預訂之數目,已繳費用恕不發還。

  7. 機構或團體負責人須自行分配宿位予參加者,惟異性不得入住同一房間。未經許可,不得與同營期的其他機構或團體擅自交換營房。

  8. 申請者不得擅自招待訪客。訪客須經本團批准及登記,方可進入營地,並須遵守本守則。如逗留超過2小時,本團有權收取日營相關費用。

  9. 參加者不得擅自離開營地,如有必要,須由使用機構或團體負責人知會本團辦事處及登記。

  10. 營地使用者須自行保管個人財物,如有遺失,本團恕不負責。

  11. 參加者不得擅進本團辦事處丶貯物室丶廚房及職員宿舍,及其他未獲分配使用的設施。

  12. 營地范圍內,參加者必須衣履整齊;不得喧嘩或使用粗言穢語,不准吸煙和進食香口膠類食品。

  13. 未得批准,營地內不得舉炊煮食或生火。

  14. 嚴禁帶同非法物品入營或在營內進行違法或擾亂秩序之活動,包括酗酒丶賭博丶吸毒和性騷擾及行為等,違者除被著令離營,並須自行承擔一切有關的法律責任,所繳費用亦不予發還。

  15. 必須保持營地清潔,不准亂拋垃圾丶毀壞營地設施丶砍伐或採摘花草樹木。

  16. 營房內的冷氣開放時間為晚上7時至翌晨6時。未經許可,不得引用或接駁營內電源丶電線丶電掣及電器,亦不得擅自移動家俱。

  17. 參加者須按已提交之活動程序表所列出的時間及地點進行活動。如活動程序有修改,須立即通知本團辦事處。

  18. 程序表隻可張貼於本營指定地方。未經許可,不得懸挂旗幟及張貼海報廣告。

  19. 營地內指定之活動設施,必須有本團認可之教練指導方可使用。

  20. 借用之設施及康樂體育器材,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負責賠償。

  21. 用膳務請守時,逾時恕不再供應,所繳膳食費亦不予發還。用膳時間如下:
    上午7:30-8:30    午餐:下午12:30-1:30     晚餐:下午6:30-7:30

  22. 除得特別許可,晚上11時後須停止活動,並關上電燈,保持安靜。

  23. 大閘於晚上11時至翌辰7時關上。如活動上須要調整,請預先通知本團辦事處。

  24. 使用機構或團體須按本營之安排清理營地,范圍包括營房丶食堂丶洗手間及其他曾使用的地方;離營前由本營職員檢查滿意方可離去,否則本團有權追討有關之清潔費用。

  25. 如遇緊急事故,本團有絕對權力決定一切處理事故的措施及方式,不得異議。

  26. 本團當採取一切合適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參加人士之安全;惟遇任何意外事故引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概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本團建議使用機構或團體自行購買相關意外保險以作保障。

  27. 倘有違反本守則或有不法行為,本團會立刻終止訓練,已繳費用不會發還。

  28. 本團隻收取訓練費丶膳食費丶營費及交通費。訓練期間不另收住宿費用。

  29. 受訓期間,參加者需穿著適當運動服及運動鞋。拖鞋隻可於晚上活動完畢後的休息時段穿著。

  30. 本團保留權利增刪以上守則,而不作另行通知,及不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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